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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行记名股票时,应当在股东名册中记录以下事项: 一、股东姓名或住所; 二、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数; 三、各股东持有的股票编号; 四、各股东取...
1、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商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防止转让人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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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商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防止转让人一股二卖。 2、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时,应当在股东名册中记录以下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姓名及住所; 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数; 各股东持有的股票编号; 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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