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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商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防止转让人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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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股票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股票以筹集资本的过程。 发行股票的条件有几种情况下的发行,下面是其中的两种,你可以了解一下: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还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同时,在股票发行工作开始前,还要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选择一定的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 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 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重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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