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记名股票的特征。股东的权利属于股份持有人。无记名股票股东资格的确认,不是以具体的姓名记载为依据,而是以占有事实为依据。因此,如果股票持有人是股东,他可以行使股东的权利。正因为如此,为了防止造假、欺诈等行为,无记名股票的印刷尤为精细,其印刷工艺、色彩、纸张、水印、数字等都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
如果允许股东支付部分股款,就将其发行到股票上。今后将不能催缴滞纳金,因此认股人必须先缴足股款才能拿到股票
与记名股票相比,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相对简单方便。只要原持有人将股份交付给受让人,转让即具有法律效力,受让人无需办理转让手续即可取得股东资格
由于没有记载股东姓名的法律依据,安全性较差,因此,无记名股票一旦丧失,原股东将丧失股东的权利,且不能挂失。公司难以控制股东的情况,可能导致更大的经营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三十日前公告前款所列事项。出席股东大会的非记名股票持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五日前将其持有的股份交存公司,直至股东大会闭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前三十日将会议审议的事项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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