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费用由谁出资?
时间:2023-07-05 09:04:59 1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康复期住院的伙食补助,工伤康复机构为工伤职工康复所需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产生了以上费用的,单位会支付。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且伤病情相对稳定或旧伤复发。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定时要交医疗检查资料。

工伤保险赔偿有康复费用吗

工伤保险制度包括预防事故发生和帮助伤者康复。世界各国的立法都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康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中努力减少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培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纠正排除。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治疗,采取包括度假、治疗等措施促进职工早日康复。帮助工伤残疾人员恢复劳动能力,为伤残人员生活和劳动创造条件。职业康复旨在帮助工伤残疾人员尽可能恢复劳动力和提高生活能力。为此,用人单位应积极帮助劳动者康复,培训残疾人员。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并需要通过专门培训恢复或提高劳动能力的工伤残疾人员,用人单位都有责任积极组织专门培训,所需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的职业康复费用中支付。

工伤者的相关赔偿费用,应包含相关的康复费用,用人单位也应积极的保障这类人员的康复,组织这类人员的康复相关事宜。这类劳动者积极的递交相关的康复证明材料,我国的保险公司和相关的用人单位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应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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