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关系中,若承租人未经合法程序且无合理理由地拒绝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依据租赁协议的规定,催告承租人在适当时间内支付违约款项。倘若承租人累积拖欠租金超过六个月之久,出租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收回房屋,终止租赁协议,同时要求承租人对出租人因该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租户拖欠租金的情况,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若调解失败,则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调解或者作出相应的裁决。若承租人仍坚持拒不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确保租金得以顺利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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