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降低员工薪酬可能是必要且合理的。
然而,此举必须以合法、公正的理由作为支持。
若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了意外伤害,导致无法胜任原有的工作职责,雇主有权对手头上的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
然而,在此过程中,如若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应当由雇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其调岗和调薪的决定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这些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状况:
当员工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职责时;
或是员工因病或其他非因公所致的伤害而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依然无法胜任原有职位的相关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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