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特点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特点是: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
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取哪些方法?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取以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7.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全文6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