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中被抵押的财产,不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因为债务人的财产已经设定抵押,所以,在进行破产分配时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对该财产行使抵押权,以获得优先受偿。
即该抵押的财产不再属于破产财产,抵押权人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程序,而直接优先获得清偿。
抵押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属于,企业破产后企业的抵押财产是属于企业的破产财产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第三条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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