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因此,残疾人唯一的住房不会被拍卖。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因此,残疾人唯一的住房不会被拍卖。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唯 一 住 房 超 范 围 , 法 院 能 否 执 行 ?
在我国,法院在处理执行异议时,需要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一般来说,被执行人不会执行唯一住房。但若申请人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将予以支持。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被执行人可能会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针对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具体来说,若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或者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则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然而,若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后仍拒不搬出,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因此,在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时,应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居住房屋确实符合唯一住房的条件。
申请执行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居住房屋符合唯一住房的条件,否则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可能会被拍卖。但若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或者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则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若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后仍拒不搬出,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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