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有: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2、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存放保密合同没有给保密费
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
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二、附随义务包括哪些类型
1、前合同义务。当事人在为订立合同而进行谈判的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照顾、通知、告知、保密等义务。违反前合同义务构成缔约过失。2、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以后,为了确保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义务。如雇用合同终止后,雇员对原单位的保密义务,单位为雇员开具任职证明的义务等。对后合同义务的违反,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告知、通知、保密等义务。
三、商业秘密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业秘密权的构成要件有:
1、秘密性,表现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价值性,权利人能因此取得经济效益;
3、实用性;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
4、保密性,权利人对此采取了保密措施。
一、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申请仲裁;
2、工商行政部门对企业的不正当行为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受害企业发现其他企业有侵害自己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协商解决。
二、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一般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保密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强制性规定;
2、签订合同的双方应当具有承担相关责任的合法资格;
3、合同或者协议中应当对约定等条款和内容进行明确说明;
4、双方是出于自愿且平等的情况下进行签订的,没有存在胁迫或者是威胁原告强制签订该协议书;
5、就保密协议中约定等保密内容如果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约定。
综上所述,商业秘密权的构成要件包括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以及保密性。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五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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