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法定情况有:
1.男女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男女有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离婚登记可以直接去现场办理么
办理离婚当场不能办理。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法院当场调解离婚,当事人当场签收调解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应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可以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发给离婚证。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先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离婚调解书,无法调解,且双方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办离婚是否需要户口本
需要。离婚需要准备的东西包括:
1.本人的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则需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
3.结婚证。如果结婚证毁损或遗失,或一方因故强行收藏住结婚证,则需去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档案,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证明。
4.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
5.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
6.《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处提供样本,可当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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