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开的病历单丢了如何处理
医院开的病历单丢了处理的方式是可以去医院补办,医院电脑可以查到。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
(一)门诊病;
(二)住院志;
(三)体温单;
(四)医嘱单;
(五)化验单(检验报告);
(六)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七)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八)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九)病理资料;
(十)护理记录。患方可以要求复印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二、拒绝提供病历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吗
拒绝提供病历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三、去医院调取病历怎么调
当事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就诊医院提供身份证后填写复印病历材料申请表,主要填写个人信息、要复印的病历、复印的理由等,然后由医务科盖章。到病案室后将复印病历申请表给病案室工作人员,然后工作人员将会查找,查找过程中会问你什么时候出院、身份证号码等等,以确认查找的是正确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n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n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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