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不一定意味着合同开始生效。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
合同成立是否就等于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为几种情况:
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即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同一时间。
2.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
3.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要视所附期限于何时到来,即附延缓期限的合同。
4.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能否生效要视所附条件能否实现而定,即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5.合同成立后效力处于悬空状态,能否生效要看合同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即效力待定的合同。
6.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也即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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