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就意味着合同生效吗
合同成立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概念,两者有区别,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必然生效。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合同成立需要哪几个阶段
合同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合同订立经过阶段一: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订立经过阶段二:承诺,承诺又称为接受或接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
三、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后的法律效力是,如果合同是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产生法律效力,即对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需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的履行义务;如果以批准等手续为生效要件的,则合同成立后暂时还未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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