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终审判决确定执行死刑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若终审判决确定执行死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法律效力发生作用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死刑不服申诉流程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死刑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然而,根据《高法解释》第367条的规定,申诉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以及抗诉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申诉案件审理程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申诉过程中,如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证据充分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申诉的案件进行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证据充分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然而,申诉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以及抗诉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申诉过程中,如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证据充分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申诉的案件进行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证据充分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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