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未按实际工资缴纳怎么办
时间:2023-02-15 08:41:03 2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未按实际工资交纳社保辞职有无补偿可以争取。

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三条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按照国家规定,社保缴费基数要与工资水平挂钩。这是因为社保的缴费基数与工资之间有一个对比值。但是一般企业为了缴纳最低的社保费用,都选择按照社平工资的最低基数来申报工资。

如果工资标准高于最低社平工资,则按照工资标准来作为缴费基数;

如果工资标准低于最低社平工资,则按照最低社平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

例如某地社平工资50000元/年,最低月缴费基数按照60%计算为50000/12*60%=2500元,因此在申报时将员工工资基数统一记为2500元。

企业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

1.法律规定企业需“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该条规定对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原则性规定。

2、那么如何才算是“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呢

实践中,员工工资差距较大,为简化缴费程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单位缴费压力,劳动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对社保缴费基数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1)关于哪些工资项目应计入缴费基数的问题:

该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应按照统计局1995年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来计算:“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而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因此,奖金、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均应计入缴费基数。

(2)关于社保具体缴费基数如何计算问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的基数一般是按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

确定,待遇也基本统一,因此无需进一步讨论。而失业保险失业金的缴纳基数一般与养老保险一致。

对于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来说,缴费基数会对职工今后领取养老金、公积金造成较大影响,因此我们着重讨论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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