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优点和缺点
时间:2023-07-19 11:53:47 1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取得抚养权后有哪些好处

(一)深厚的母爱或父爱迫使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

这是争夺孩子抚养权最常见的也是最根本的原因。为了取得孩子抚养权,双方甚至不惜在财产分割方面做出让步。双方谁也放心不下将孩子给对方抚养。

(二)抚养权常常意味着与孩子共同居住权

除了双方约定孩子轮流居住的情形外,抚养权意味着与孩子共同居住权。那么,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自然可以与孩子长期居住、生活在一起。

(三)抚养权包含了第一监护权的内容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取得了监护权,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可以代表孩子做出孩子自己不能单独做出的决定;同时,代孩子行使财产所有权。

(四)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虽然也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所以,不用担心对方滥用自己的“抚养费”;相反,对方有此忧虑。

(五)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控制”对方探望权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义务配合对方探望孩子,这是法律规定,但是,现实中,往往是抚养权人完全制约住对方,可以随意制造困难阻止探望。

焦虑症可以拥有孩子抚养权吗

患焦虑症是可以拥有孩子抚养权的。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条件、对孩子的教育等方面全方位的考虑,会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前提。所以要看焦虑症的轻重以及对抚养孩子有没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如果孩子在两岁以内的,考虑到还在幼儿期可能需要哺乳等因素,一般是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还是以有利于成长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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