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过程中,若交付定金后超出约定签订合同期限,即视为违约行为。如买方违约,需按照定金的价值支付赔偿;反之,若卖方违约,则须按照定金两倍的金额支付赔偿。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可高于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其主要作用在于确保债权得以顺利实现,由一方在履行义务之前预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替代品作为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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