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陵区最新出台搬迁安置补偿办法
时间:2023-07-07 14:33:42 2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大致需要经过三个程序:(一)是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二)是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三)是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重庆市南川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以批准征收土地的总面积计算。全区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16000元/亩,二类地区(水江镇、大观镇、南平镇)15000元/亩,三类地区(除一、二类地区外的其他乡镇)14000元/亩。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转非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人。

《西安市高陵区重大项目官路村搬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高政发[2020]

8号)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高陵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下统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区域不平衡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农用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同时,在征地过程中,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周密组织,统筹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要加强政策解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四、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并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为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的开展全区土地征收工作,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公布的补偿标准,确定全区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63020元/亩统一执行。

六、新征地补偿标准自

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2019年

1月31日印发的《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高陵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高政办发〔2019〕8号)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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