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代持人的法律风险
被代持人作为房屋实际购买人,承担出资义务,享有事实上的房屋所有权。但在作为认定房屋归属的不动产登记簿上,被代持人却不会作为房产所有权人加以公示。这就给被代持人带来了所有权确认以及房产被代持人处分的风险。
1、所有人确认风险: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房产代持协议无效
法院认为房产代持协议是为规避深圳市的限购政策而签订的,内容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3、因政策因素,无法过户
因涉事房产所在地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以其系实际买受人为由,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不予支持。
4、代持人出售、抵押房产
善意第三人与名义持有人签订买卖合同,所有权发生转移。即使法院确认代持协议合法有效,因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实际持有人仍然丧失了房屋所有权。
5、代持人其他行为导致房产被查处、离婚被分割、死亡被继承。
房屋代持预防措施
一、最好过户后由代持人出具以出资人为受托人的全权委托公证,方便出资人实际控制,随时可将房屋过户到自己或指定人名下。如果你不好意思和对方签订合同,那么尽可能留下微信、录音等相关证据证明你们双方之间的借名事实。
二、全程参与与第三人或者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全过程。尽可能让第三人或者开发商知道你才是实际购买人。并且在这个过程中,留下能证明你是实际购买人的证据。
三、相关房屋的购款以及税费等由自己的银行卡直接转账到对方账户,并由自己保留好发票或者收据。
四、由自己保管房产证。实际登记人无论是买卖房屋或者抵押登记,都需要房产证原件。因此将房产证拿在手上,是最有效避免风险的方式。
五、实际使用房屋。保留好相关水电费发票或者装修凭证,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是你实际使用者房屋。如果你打算把房屋出租,则需要以自己的名义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
六、寻找的代持人最好不要有过多的对外生意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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