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2、经济适用房应当如何缴税?
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才可以上市出售,交易时需多缴纳综合地价款,其他与商品房一致:
综合地价款缴纳标准:2008年4月8日前下发房产证的税率为交易价格10%,之后下发的为差额70%。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不受是否满5年限制,但需多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与商品房一致。
3、如何界定房屋是否满5年?
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均以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
已购公房:一看房产证填发日期、二看原始购房合同签署日期、三看第一笔购房房款的银钱收据日期(只要一个日期满五年即可)
Ø继承的房产以原房产证为准计算是否满5年,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和继承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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