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方式包含明示和默示。承诺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承诺能够以默示的方式作出。
一、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走什么程序
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能够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二、婚前承诺书内容怎么写
婚前承诺书内容的书写如下:
1、写明承诺双方的姓名等具体个人信息;
2、写明承诺内容包括生效期限范围等限定,订立地点,承诺人和被承诺人范围,承诺具体内容;
3、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4、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并加盖手印。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三、合同要约生效的要件是
合同要约生效要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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