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不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需要当事人交付一定的标的物或者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才能成立的合同;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实践合同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是一组相对应的概念,不同于诺成合同在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实践合同则需要在各方意思表示一致又作出实际履行时才成立,如交付标的物或现实给付等,在完成给付时,实践合同成立。因为给付在合同成立之前,所以给付为先合同义务,如果当事人违反则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
二、仓储合同如何确定生效时间
仓储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仓储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又称非物合同,即双方同意成立并生效的合同。而且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或者叫要物合同;仓储合同是不必要的合同,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符合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就会成立,不需要以仓储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求;这意味着双方同意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仓储合同成立的程序
和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一样,仓储合同中要求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标的,保管费。同时不能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签订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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