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时间:2023-12-29 05:30:34 1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是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单位赔偿这部分损失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社保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的区别

社保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的区别如下:

1.险种不同;

2.缴费金额不同;

3.参保地不同;

4.养老待遇不同。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三、代缴社保公司收费方式有哪些

代缴社保公司一般是收个跑腿费即服务费。一般在80至200不等。社保代缴公司一般会收取,缴纳社保所需费用加上社保代缴的服务费用。

以下需要注意的事项是:

1.《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都是必不可少的。

2.在选择公司代理社保时要查看这个平台是不是一对一服务,避免代理公司把业务二次外包。

3.服务费方面,对于过高或者过低的服务费都要保持警惕,很容易是商家设置的陷阱和虚假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n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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