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各种情况下,可依据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是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导致的他人损害。
其次是由用人单位的员工依照工作职责引起的对他人产生的伤害。
此外,对于提供个人劳务服务的一方所引发的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也应遵循此原则加以处理。
第四个例子便是因为产品存在瑕疵而致他人受害。
最后,由于环境污染所造成的他人身体健康受损也适用这个原则。
至于属地的动物对他人构成的伤害,同样按照这一原则来处理。
另一方面,过错推定原则通常被应用于下列情境中处理相关事务:
比如建筑物及其他地上之物体对他人可能产生的危害;
或者多个当事人共犯危险行为致使别人受到损害;
又如,雇佣工人、政府官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他人的伤害;
还有当出现下列这些医疗事故时,也需依照过错推定原则进行处理:
即涉及违约、违法、行政法规,以及其他与诊疗规范不符的问题,或者是隐瞒或者拒绝披露与纠纷相关的病史记录,或是故意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特定的病史记录等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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