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股权赠与公证,需要准备好下列材料:
(1)股权赠与人和股权受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股权赠与合同或赠与书或受赠书(草本);
(3)股权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4)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怎样确认股权赠与
股权赠与的确认方式有:
1、当事人依法签订股权赠与合同;
2、赠与股权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应当按照约定交付赠与财产;
4、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5、签发出资证明书;
6、办理变更登记。
二、股权赠与合同可以解除吗
(一)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
(二)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
(三)如果股东与受赠人达成《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股东不得以无偿或者未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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