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注意事项
时间:2023-03-06 16:21:49 3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应严格按照文义解释和同类解释规则进行,以社会大众对危害程度的一般理解为其外延,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具有同一性,一旦发生就无法立即控制结果。否则,不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具体危险犯,须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等造成侵害的紧迫危险,没有发生侵害结果实属偶然;是否存在这种具体危险,需要以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为根据作出判断。不具有具体危险性的行为,不足以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物质性结果的行为,均不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行为对象为“不特定人”。对于“不特定多数人”的含义,应当从其“社会性”的特点出发进行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保护的是公众的生命、健康,而“公众”与“社会性”均要求重视量的“多数”。换言之,“多数”是“公共”概念的核心。“不特定”也意味着随时有向“多数”发展的现实可能性,会使社会多数成员遭受危害和侵害。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情况会认定为“不特定多数人”,从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第一种情形是行为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且行为人事先也没有预料到具体的危害后果;第二种情形是行为人针对的对象是相对特定的,但实际造成的后果是行为人没有预料的,不能控制的。侵害“不于定多数人”,并不是说行为人没有特定的侵犯对象或目标,而是行为人主观上有一定的侵害对象,对损害的可能范围也有一定的预判,但对最终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难以控制,从而危害特定人之外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

因此,如果行为只能导致少数人伤亡,而不可能随时扩大或者增加被害范畴,即使事前不能确定伤亡者是谁,也不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刑法分则第二章的兜底规定,只是刑法第114条、115条的兜底规定。采用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方式,却又不能构成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高空坠物可能构成哪些罪名?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有致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受损的危险,并且责任人对此危险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114条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在认定本罪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把握危害公共安全的概念,即必须要求抛物或坠物的行为可能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不具有后果严重性或行为方式高度危险性的,则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本罪的成立不要求出现具体的伤亡后果,只要高空抛物、坠物的行为产生前述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即可。

2.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果行为人高空抛物、坠物的行为并不会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只是对特定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并且行为人对可能产生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心态,则可依据行为人具体的主观故意内容并结合行为的致害程度,具体分析行为所符合的侵害人身、财产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

3.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若行为人本应预见抛物、坠物可能会造成致人死伤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造成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时,可以分别论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责任人是否具有过失的判断,应当结合行为人当时的主客观状况,即结合行为人的身心状况、生活经验和智力水平,从一般人的立场进行事后的判断。

4.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实践中,如果行为人违反自己的注意义务导致高空抛物、坠物的行为,并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则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的成立同样要求行为达到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只是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并且以出现特定的实害结果为前提;如果具体的抛物、坠物行为发生在生产、作业的过程中,由于相关责任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乱扔、乱放建筑材料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如果高空坠物是由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导致的,比如建设高层建筑没有设置防护网,并因此发生坠物导致重大伤亡后果,那么该施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就要承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如果高空坠物是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导致的,比如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于质量不合格导致高层墙体脱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受损的严重后果,那么直接责任人就可能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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