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爷爷是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子过户给孙子的,则不能要回去;如果是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赠与孙子的,则如果孙子存在下列情况的,爷爷可以要回房子,如果不存在下列情况也不能要回房子: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也就是爷爷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爷爷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而且要回房子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孙子存在上述情况之日起一年内要回。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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