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认定合伙协议效力问题
合伙协议自合伙当事人依法成立时生效,有效的合伙协议是指当事人依据真实意思,在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签订的协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伙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三、合伙协议的特征
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其法律特征是:
1.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
2.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
3.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
4.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n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二)意思表示真实;\n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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