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侵占罪的认定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在面临法律追责时已然归还给受害人原本的财产,尽管如此,受害人仍有权主张自身因犯罪嫌疑人侵吞其财产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例如可能产生的利息损失及因财务冻结引发的业务运营障碍导致的经济损失等等。
这些均属于可追讨补偿的范畴。
而侵占罪的本质特征即在于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持有并擅自从代为保管的他人物品、遗失物品或埋藏物中取得自有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使曾坚持拒绝返还,行为人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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