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一、检察院有哪些职权
检察院的主要职权包括:
1、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审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决定是逮捕、起诉还是不起诉;
3、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4、监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是否正确,审判活动是否合法,监督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是否合法执行刑罚。
二、检察院管辖的具体案件范围
我国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是:
1、对于背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全文5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