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创业者提出的这个问题,是不可以修改名称的,工商部门的规定是,名称一旦核准就不可以修改了,只能是说你拿到营业执照以后再变更了,重新查名然后再提交变更名称,这样才能够把名称改了,否则是不行的。
(二)公司名称的话涉及到很多的问题,在你变更以后,工商信息方面也会查到以前的信息,以前的名字,所以在上海注册公司时尽量确定好公司名称,行业表述等情况,各股东以及法人,涉及到公司的人员都一起想好这一个名称,这样通过以后就会就会得到自己想要的名称,自己所满意的,不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三)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投资人调整的,需另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调整后的投资人仍使用原名称的,还需提交由调整前后投资人签名确认的文件,该文件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确认调整前投资人撤回原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的内容;二是确认调整后的投资人使用原名称的内容,并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公司名称注册规则是什么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工商局规定有些字不能作为公司名称字号,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6、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7、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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