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专门从事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是证券市场不可缺少的中介机构。
证券登记是指对所有的进行交易的证券进行集中的登记,包括:
1.统一管理投资者证券账户,包括开立证券账户及证券账户的挂失、补发及修改开户资料;
2.上市证券的发行登记;
3.上市证券非流通股份的管理,包括股份的抵押、冻结及法人股、国家股权的协议转让过户;
4.股东名册管理。
证券托管,是指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股份进行托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凡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在上市前到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托管其全部股份;凡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在上市前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其全部股份。
集中托管服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上市证券的股份管理;
2.证券托管与转托管;
3.股东权益的派发;
4.配股股权的认购。
证券结算是指证券结算机构通过与交易所、清算银行和结算会员的联网,对达成股票买卖交易的,以净额结算方式完成证券和资金收付。
集中结算服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证券交易的清算过户;
2.证券交易的资金交收;
3.新股网上已发行的资金清算;
4.配股的资金交收。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证券交易中处于重要地位,该系统运转好坏、效率高低、稳定程度,对证券市场安全、高效、有序运行有着极其重要影响,其设置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成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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