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劵交易活动中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时间:2023-06-06 16:20:38 1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2)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3)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1)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

(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责任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挪用客户的证券,不得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或者出借给他人。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毁坏,并依法为证券持有人保密。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有必备的服务设备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的业务、财务和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以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重要的原始凭证的保存期不少于20年。

(5)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设立结算风险基金,并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帐户。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因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

(6)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应当专项管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风险基金赔偿后,应当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全文6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最新知识
针对证劵交易活动中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证劵交易活动中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