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延迟交货的,对方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来行使购销合同解除权: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行使其撤销权。对于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一、民法典规定解除合同有时间期限吗
《民法典》规定解除合同有时间期限。首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少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
1、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原因之日起一年;
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三、撤销权行使期间属于什么期间
撤销权行使期间属于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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