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比照一次住院处理: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病、肝硬化、肾透析、肾移植手术后八种(暂定);
2.办卡和就医程序:
(1)参保人员应先填写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
(2)参保人员持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和基本医疗保险证到本市三级定点医院鉴定(精神病由专科医院鉴定),由该院对其申请特殊病种门诊予以认定、加盖院医保办公章;
(3)由参保人员选定的定点医院持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和申请人照片1张(1英寸)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卡;
(4)患八种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可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治疗,治疗时应持基本医疗保险证和特殊病种门诊卡;
3.医疗费用结算,可以实时或定期与其选择的定点医院比照一次住院结算医疗费用。即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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