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持《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医疗保险证》到三级定点医院进行鉴定,并将签署鉴定意见的《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交本人所选择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定点医院医保办。2)定点医院医保办,每月20日前集中将办卡资料送省医保中心。3)省医保中心对报送的资料进
1)参保人员持《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医疗保险证》到三级定点医院进行鉴定,并将签署鉴定意见的《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交本人所选择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定点医院医保办。
2)定点医院医保办,每月20日前集中将办卡资料送省医保中心。
3)省医保中心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办理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卡,并及时通知定点医院医保办前来领取。
4)持有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卡的参保人员只能在本人选择的一家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其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一个年度内,比照一次住院处理,定期与定点医院结算。
办公地点:省劳动保障厅东办公楼7层
联系电话:262423926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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