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它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不反对的,视为双方同意按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双方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标准和劳动条件没有异议,视为双方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由于“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双方默认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包括原合同约定的期限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本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用人单位,成为本单位的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岗位,遵守本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及时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为确保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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