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害公共安全驾驶罪是否得以判缓刑之事宜,则需要全面权衡诸多因子方可进行准确判断。
通常情况下,只要犯罪行为程度相对轻微,犯罪者具备真诚的悔过之心,且无再次实施犯罪之潜在风险,同时宣告缓刑亦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那么便存在着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
然而,若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或者犯罪者主观恶意深重,再犯的可能性极高等情况,那么便不大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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