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笔录不是执行行为。执行笔录是人民法院执行员、书证员,依照法定执行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司法文书中规定的执行事项,采取强制措施时,将执行人情况详实地记录下来的一种司法文书。
签下与法律相抵触的“强制执行笔录”有效吗?
签下与法律相抵触的强制执行笔录有效吗
就在(5月18号),我和姑姑两因出嫁女的征地补偿费纠纷案判决生效已久,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松阳县执法局四位法官、西屏镇政府两名干部、一群村队委共同在松阳法院里任意肢解国家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让判决生效的征地款份额打折!——6、5万只拿4、5万,并以威胁的手段让两妇女签字少拿判决款两万元(威胁两申请人,要将我们的亲戚生产队长抓起来拘留、判刑,若不签字,判生产队长多少年徒刑是不知道的),而且要永远放弃这两万元的权益!我们只好被迫签字!法官明知道签下与法律相抵触的协议是无效的,故声明是签强制执行笔录。既是强制执行笔录,那是法院跟被执行者双方的事,反正暂时没钱执行,又与申请人有什么关系看来又是法院跟政府强强联合在搞什么法外法游戏!在松阳还有多少民意要被公权强奸;还有多少法律和公平正义要被锁进政府的牢笼!(本案即《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官在现场看被执行者现场分钱而不采取措施》所写的事实)
所以在松阳,往往一个信访事项没解决,又派生出新的信访事项。如果信访人要事事都维权较真,恐怕得没完没了的信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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