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南京户口迁到社区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社区(村)托管户口,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格式为制式表格);
2、本人及同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持证人员所持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在本市无房产证明,购买期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后委托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的委托书;
派出所受理后,社区民警应对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市内亲属不予接纳等情况进行核实,填写《社区(村)托管户申请呈批表》,并告知申请人在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后及时将户口从社区(村)托管户迁往合法稳定住所,对拒绝迁出的,公安机关将当事人的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对户口进行冻结,冻结期间不再办理所有的户口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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