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小孩于2003年在东莞长安镇乌沙医院出生,办积分入户提交材料时得知《出生证明》无效。到乌沙医院更换新证时却被告知,要先做亲子鉴定。
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医院回应:
医院在2009年2月正式开始办理发放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印制带有编号的《出生医学证明》,在此之前,医院并无权限办理前述证明,只能开具医院自己打印的《出生证明》,作为当时办理户口的依据。
按照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在2009年2月之前于乌沙医院开具《出生证明》的家属,若要补办新版的《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包括亲子鉴定证明。
东莞市公安局回复:经向户政部门了解,新生儿出生超过一年以上,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基本相关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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