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条款有:
①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③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
④质押担保的范围;
⑤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的时间;
⑥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股权如何质押
股权质押需签订质押合同,且需到工商局申请出质设立登记。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房产抵押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抵押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承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三、做抵押的合同可以成立债务吗?
债务合同成立后,如果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债务人是可以做抵押的,并且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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