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其他原因导致少缴漏缴的都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场所: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部及各下设管理部窗口。
(二)办理要件:
1.公积金经办人先到管理中心核实汇缴金额;
2.单位按照核实的汇缴金额到中心受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3.付款票据(银行上账后约一周左右送达中心);
4.补交的还需提供补交情况说明书及补交清册(批量补交的还应配套交电子数据);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分摊金额登记个人明细账。
(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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