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现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6个工作日,其中初审4个工作日,复审2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登簿、办结(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30天公告期)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地点: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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