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的所有权可以通过原始取得以及继受取得的。
1.原始取得方式,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
2.继受取得,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等;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例如继承遗产,接受他人遗赠等。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一)财产所有权的独占性。
财产所有权是一种独占的支配权,所有人的所有权不允许任何人妨碍或侵害,非所有人不得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二)财产所有权的全面性。
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
(三)财产所有权的单一性。
财产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
(四)财产所有权的存续性。
法律不限制各项财产所有权的存续期限。
(五)财产所有权的弹力性。
财产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例如设定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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