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不足5年的,不得按市场报价挂牌销售。确需出售的,由产权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以原价抽签购买或者在原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分负责。五年后,房子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产权人应按原购买价与销售价差价的70%支付土地收益等。在同等报价条件下,可优先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在区县居住的保障管理部分。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按原价出售房的,按下列程序处理:产权人向户口地点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提交书面请求,并供给原购房合同、房子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2
2022年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北京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
2、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
3、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确定入围名单,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
《2021年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策》:
1、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获得契税完税凭据或房子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报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地点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提出请求,由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经过摇号等方法断定契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依照有关规定,已处理经济适用房的采购资历审阅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采购或由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按原价回购。
2、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按原价出售房的,按下列程序处理:
产权人向户口地点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提交书面请求,并供给原购房合同、房子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
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经过摇号等方法断定购房人。购房人抛弃采购的,由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断定后续的购房人。
购房人查验房子和有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定购房合同,付出购房款。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挂号买卖双方信息,出具有关证实。
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出具的证实以及别的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子权属挂号部分请求处理房子搬运挂号手续。房子权属挂号部分将房子产权挂号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子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房”字样。
3、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房的,按下列程序处理:
产权人向户口地点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提交书面请求,并供给原购房合同、房子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
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对请求资料进行审阅并入户检查,了解房子情况,承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定回购协议,付出购房款。
区县房子权属挂号部分凭回购协议及别的有关资料处理房子搬运挂号手续,将回购房子的产权挂号在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子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房”字样。
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回购的房持续向契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什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所需回购周转资金由各区县财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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