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视角下的商业银行风险防范
时间:2023-06-07 09:41:23 3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2008-4-1316:19:05来源:审计教育网

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特殊行业,其风险的最终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和社会来承担,所以政府审计作为国家发挥经济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部门,必然要为保证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防范、化解商业银行风险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

一、新形势下商业银行风险变化趋势

随着我国原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股改上市,中国的整个银行系统乃至整个金融系统都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中国的银行系统面临的不仅仅是管理体制的变革,还面临着经营结构和资产结构的转型。上市是银行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同时也使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的风险,如何防范商业银行的各种风险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金融风险,是我们不得不慎重对待的难题。

随着内外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我国商业银行风险也呈现出了新的变化趋势,应引起银行业自身及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视。从外部环境来看,由于我国经济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对外资银行的业务限制已经逐步放开,银行业的竞争日益呈现国际化特色,竞争更加激烈;国内国际的法律体系趋于完善,给银行业带来了新的挑战。从内部发展来看,银行经营的业务逐步趋向多元化和国际化,新的金融业务如网上银行、电子银行、各种理财业务和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出现;内部治理结构也在不断地变化,其风险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征。从对象上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已由单一的信贷风险发展成为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环境风险等在内的多类型风险;从性质上看,已从最初的局部风险演变为全球风险。虽然经过近几年的连续审计和金融监管力度的加大,以及银行自身内部控制的完善,银行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重大案件明显减少,但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依然存在。

二、政府审计视角下的商业银行风险防范

由于具有监督层次高,审计覆盖面大,与被审计对象人权、事权、财权相分离的超脱特点,政府审计可以通过微观监督了解到大量金融活动的真实情况,洞察违法违规经营苗头,通过查处违法违规经济活动,从体制上、制度上、机制上发现和揭露商业银行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从而为促进商业银行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供有益帮助。

(一)强化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审计,促进银行风险控制体系完善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指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订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的动态过程和机制。从近年审计部门披露的商业银行审计报告中可以看出,一些商业银行由于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经营管理和内部监督不严密,给违法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也给银行自身及国家造成了巨额损失。例如,交通银行锦州分行有关人员伪造法律文件进行呆账核销案件,以及今年发生的邯郸农行金库盗窃案,都将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薄弱这一问题暴露无遗。目前,对银行内控制度的检查和测试只是审计机关在开展全面审计之前的一个调查步骤。而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金融机构内控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与危机的基础性、根本性制度,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前提。因此,在今后的商业银行审计中,有必要将内控制度审计单独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对内控制度进行全面审计和客观评价,并对其存在的漏洞提出改进的具体建议。

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检查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内控制度的健全性进行审计。着重检查内控制度的设计是否符合业务流程的规定,是否有重大的漏洞。二是通过运用符合性测试重点检查授权和业务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授权检查的重点是在银行发放贷款、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上。三是评价内部审计的作用。通过上述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找出内控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进而确定审计采用的策略和方法。

(二)揭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违规经营问题仍很突出,高息揽存、违规放贷、隐瞒不良资产、私设账外账等问题仍然存在。另外,银行目前都将票据业务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不法分子利用票据诈骗、套取银行资金的案件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票据市场的正常秩序。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审计必须坚持以真实性审计为基础,以审查信贷资产质量为主线,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和揭露金融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线索,打击金融犯罪,净化社会信用环境。具体做法:一是要重点关注企业和个人的大额资金动向,对各种洗钱行为进行打击,重点检查商业银行是否存在为拉客户,对大额现金存取和可疑资金进出不登记、不报告的现象。二是要以真实性为基础,针对可能产生风险的环节和已经发现的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必要的延伸检查,从中揭露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特别是对以虚假手段侵占银行贷款或逃废银行债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公开曝光,通过打击不守信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来净化社会的信用环境。

(三)加强对金融监管部门的再监督,促进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监督金融监管部门是否正确履行其监管职能是金融审计的本职,也是更高层次的金融监管。政府审计要通过对金融监管部门的审计,着眼宏观,把握金融和经济运行的全局,注意发现有关金融监管的宏观问题,从宏观金融政策方面提出建议和措施,从而更好地服务于金融监管,达到维护国家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目标。商业银行的经营运作也要在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之下进行,所以开展对金融监管部门的绩效审计也是防范商业银行风险的必要手段。

要发挥政府审计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再监督的作用,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审计机关应积极探索对金融监管部门的绩效审计。要重点检查监管机构对所监管对象的整体风险状况是否了解,监管手段是否先进,监管范围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要结合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来检查评价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有效性及监管中存在的漏洞,从而发挥金融审计协调沟通和高层次综合监督的作用。二是要加强合作,促进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审计在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再监管的同时,要加强合作,促进政府审计同金融监管部门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政府金融审计要以对银行监管部门的绩效审计为纽带,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建立信息共享的电子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各监管机构之间应定期地交换监管信息和行业信息,对监管中发现的其监管对象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其他监管部门,构建完整的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目前,我国政府金融审计的重点仍然是金融机构审计,对金融监管部门审计投入的审计力量相对较少,而且主要是开展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对于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情况的绩效审计开展的很少,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应将对金融监管部门的绩效审计作为政府审计工作的重点。

由于全球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使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呈现出了新的趋势,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新的压力,也对我国政府金融审计提出了新的挑战。政府审计机关要在充分发挥自身原有优势的基础上,主动应对审计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主动适应金融审计本身的发展趋势,不断开拓创新,切实提高金融审计水平,从而为抵御商业银行风险,维护我国金融运行的正常秩序,推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做出应有的贡献。(作者: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李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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