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一族注意了,汽车购置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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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税局官方网站(www.whgs.gov.cn),车辆购置税国家相关规定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小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这里涉及到两个概念,一个是最低计税价格,一个是价外费用。
在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中,对这两条做了明确的解释: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第十条:车购税条例第六条“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假设某车最低计税价格为19万元,消费者以20万元购买此车后,就以20万元为基数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消费者以18万元购买此车,由于实际购车价格等于或者低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应按照最低计税价格19万元来计算。
如果消费者所购买的车还包括上述价外费用,在计算车辆购置税时还应加上价外费用再来计算。
——武汉机动车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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