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普通护照由外交、外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申办。具体来说,可以申办公务普通护照的人员包括:
1.县、处级(含副县、处级)以下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出国人员。
3.区内诚信高、效益好、具有一定规模的外向型企业出国人员。
4.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以上人员可以申请公务普通护照。
普通公务护照的办理
1.参团人员填写《出国人员登记表》,单位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同意盖章后即传真到组团单位(原件随后寄至组团单位),寄至组团单位),同时交纳出国报名费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组团单位
2.国内审批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无误后,下达《征求意见函》
3.团员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即征求外办意见
4.国内审批单位在收到外办同意函后下达《出国任务通知书》,团员凭此件即办理《出国政审批件》(正处级以上干部可免政审批件,只需填写《出国人员备案表》),然后在当地外事办公室办理《出国任务确认件》
5.将填写好的《申请护照签证事项表》及上述材料提交外办申请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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